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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13日
最近我一直在思考,
究竟一對情侶算是一種怎樣的關係?
有人可能會覺得好笑?
他們就不是「擁有」關係嗎?
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「不是」。

看深入一點,你地就自然會理解。
現實中,最多情侶採用的關係是「擁有」。
你是我女/男朋友,就代表你是我的人,我擁有你。
不管是天長或者是只有一刻,我都是擁有你。
可笑的是,這個表面看上去很美好的關係(擁有),
其實錯得離譜。擁有可以解釋為:領有,具有。
真正理解「擁有」這個詞語的意思便會發現,
如果他們的關係是互相擁有的話,根本就不會存在分手。
除非他們兩者同時放棄對方,(但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小之又小)
否則一方放棄,而另一方不放棄,放棄的一方仍然被另一方擁有。
何來分手之談?(在這裡出現了與現實不符的情況)

而造成這個情況的出現,
原因就在我們最初建立情侶關係的「擁有」身上。
原來你與她/他一齊,根本不能代表你已經擁有了她/他。
說到最後,她/他「擁有權」此終都是在她/他自己手裡。
只不過一些甜言蜜語使你迷惑了。
明知是甜言蜜語,你還要當真?別傻吧!

那麼情侶關係究竟建立在什麼之上?是「使用」。
你不用懷疑自己的眼睛,無錯,情侶關係是建立在「使用」之上。
我與你一起,我的使用權便給你。
只要我願意,便給你想要的,(拖手、KISS、擁抱......)使用權在於我願意。
我們不能說我們與情侶牽手、KISS、擁抱是因為擁有她/他。
因為她/他有權不進行以上行為。
這也都解釋了,
為什麼有些人肯跟你牽手、KISS、擁抱,但不肯與你發生性關係。
因為在性關係的使用權上,他/她沒有給你。
情侶分手的時候,只不過自己給你的使用權收回。
我們分手時常常誤會
,我們原本擁有的她/他,現在失去了。
我們真正失去的不是他/她,而是他/她給你的使用權。

在這裡我感嘆一句,
多少為失去(失去等於我們曾經擁有的東西)某人自殺的人,
其實你們為的不是失去她/他,
為的只不過是她/他給你的使用權。
因為你們未曾擁有過對方。

於08年10月發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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