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11月01日
用四年時間,我証明了自己。
在Wall Street工作,在Bristol念書,我把大部份20多歲成年人做得到和做不到的事情都做了一遍。
但那代表了什麼?我到底在找什麼?直到昨天下機以後,我隱約感覺到,我找到答案了。
我在找尋自己,找尋那個被踏碎前,對任何事都有信心做得好的自己。
從你消失以後,我把靈魂放逐了,每一天行屍走肉地過活。開始不相信,開始對什麼人和事都不抱期待。但那樣的生活,一點也不開心...
潛意識不允許喪失自我,我需要做點什麼,做點別人不會做,又或是做不到的事,去把自信一點一滴儲回來。最少,我要讓自己覺得,我再不是一堆只會坐在街頭呆等的破碎片。
昨天回到家以後的第一覺,我沒有睡好。是在倒時差?還是晚上聽到你跟『結婚』這個兩字連上了關係而睡不穩?我沒有追問你是已結了婚還是快結婚,也不知道你身在何處。沒這個必要吧,我一直的願望就是你生活得開心,至於因什麼而開心,我不想,也不需知道。
路還是要走,但這一刻,我開始回來了。
直至有一天,我找到某個能讓我很用心去愛,很想要去保護、呵護的人時,我便完全回來了。
『後來 我總算學會了如何去愛
可惜你早已遠去 消失在人海
後來 終於在眼淚中明白
有些人 一旦錯過就不再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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