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04月11日
阿Man:
本來想親口跟你說以下的一番話,可是我始終說不出口。
唯有寫這封信給你,好讓你明白。
其實我們的感情早在兩年前完結,相信你還記得我們分開的原因。
我真的不想再背負「第三者」、「狐狸精」,又或者「破壞人家的賤女人」等
這些罪名,我實在擔當不起呢!
每次你打電話給我,你都要求我回來你身邊,這要求未免太過份了!
難道你真的要我說:「你別再打電話給我!」
真的要這樣,你才會心息?
我沒有說這決絕的話,並不代表我仍然對你有感覺。
我只想好來好去,就算分開我們依然可以做朋友。
如果你打電話給我這個朋友聊天,我會無任歡迎。
但請你不要那麼自私,好嗎?
現在的你有個賢淑的好老婆,而我也有個體貼的未婚夫。
我們各自有另一半,為什麼不讓這幸福的感覺維持下去呢?
我曾經成全你們的愛情,你何不給我一次快樂呢?
就算我們重新開始,那種感覺已經不同了。
因為我心裡只有我的未婚夫!
維持現狀不是很好嗎?
至少對我們四個人都會公平一點……
我們分開了兩年,你還未學懂珍惜身邊的一切嗎?
你不要再當那個自私、貪心的你了!
以前你拿不定主意,一直拖延我的時間。
全因你想魚與熊掌兩兼得,但世上豈可如意呢?
所以我才替你做了個選擇,我的離開就可以成全你們。
你也不必再煩惱,現在為什麼又為自己添麻煩呢?
兩年前我抱著丁點兒的自尊地走,起碼我可以走得光彩一點。
難道這丁點的自尊,你都不肯留給我?
當時是你沒有把我留下,是你對我的決定沒有異議的。
對嗎?還記得嗎?
我離開你以後,我就沒想過回到你身邊。
以前和你一起的時間,我哭的時候比笑的時候多。
我在哭,你卻在她身邊。
我不能忍受這種愛情,
你根本不知道我想要什麼!
我要一份完全的感覺,並不是二分一,
又或者是三分一,你到底明白嗎?
不過這一切都已經過去了,你明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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