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05月13日
wily_wil @ Guest
吳森說,愛是出於好奇(wonder)和關懷(concern)。
我的理解是,前者給你勇氣向一個人表白;而後者,則給你動力維繫一段感情。
這個concern指的是甚麼呢?不難理解,就是對她的關心;關心他的所有、保護他。要是一段關係只有前者,這種關係必定是不健康也極幼稚的。
因為這一點,自己一直對「說愛」抱有很大的執,當你有勇氣說「愛」這個字時,至少你應該清楚這個數千年來人類文明最重要的字定義是甚麼。
至少,不是那種認識第一天就講我愛你那種(請幻想一個金毛MK喪飛在援交網跟一個剛交換完相片的14歲弱智女生聊天說很愛她)。
相信這第一步是沒有困難的,甚至很多人已經駕輕就熟。友人說,如果沒有關懷,也許已經稱不上是男女朋友,或者只是不認真的散拖罷了。對這一點我是很大程度上贊成的。但是我想這個界定不應該被理解為,只要有關懷就可以當一對模範男女友,因為如果這樣很多朋友也有資格變成男女友了。
對於兩個人,更重要是你如何去回饋這個關懷,把一個人付出變成兩個人付出;把單向的關心變成雙向的關心。這一點往往在男女關係中出現更頻繁,也更必要。
前幾天想到出夜街這個問題。我很怕親人出夜街,遑論在街過夜,原因是一個很切身也很難熬的不安和恐懼,風化案啦、性騷擾啦、搶劫啦、踢入會啦,大概都是在黑夜裏繁衍的。姐姐中學時有一次晚上12時30分還沒回家,沒有電話通知,全家包括我都坐立不安。姐姐後來回家後被罵得狗血淋頭。那一夜,我沒有作聲。
那一次,我記得是我第一次真心責備她。縱使我沒有作聲。
但怕又是不是代表我必然抗拒呢?兩者不是必然相等的。只要不是太多,其實我對這件事有一定接受程度的,只要不用受那種難熬的不安,也就是說,差別可能就在一個電話,一個知會。
回到主題,從這件事想帶出的論調是,一方不安出於關懷,另一方的職責是要懂得回饋這個關懷;女朋友吃醋雖然未必是關懷,你出於關懷還是會避嫌一下的。其他一切大同小異。
既然你愛她,你就該懂得怎樣安撫她;既然你愛她,你就不該讓他消耗那麼多的心血來擔心你。
你喜歡她;但你,懂得愛她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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